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703 | 探 | 煤 | 2025-11-19 | 报名中 | 180.00万 | 内蒙古 |
详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煤层气资源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勘查矿种:煤层气;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首次出让期限:5年;出让区块面积:256.9925平方公里;挂牌起始价:180万元整(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元整)。以下是本探矿权出让详情:
一、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乌加庙一区煤层气资源勘查;
2.出让区块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3.勘查矿种:煤层气;
4.勘查程度:草根阶段;
5.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
6.出让区块面积:256.9925平方公里(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及面积见附件1);
7.挂牌起始价:180万元整(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xxxxxx
出让人场所:xxxxxx
2.交易平台:xxxxxx
地址:xxxxxx
网址: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二)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9月30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4日10时止。
2.报名时间:2025年9 月30 日10时起至2025年11 月 4日10时止。
3.网上挂牌期:2025年11 月 5日9时起至2025年11 月19日9时止。
4.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5.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6.预竞得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 月27 日。
(二)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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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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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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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让方式、确定预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确定预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有底价挂牌(出让底价在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由出让机关录入交易系统,出让底价在交易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不低于底价则该竞买人为预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挂牌报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三)资格审查材料
预竞得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银行电子保函;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四)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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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预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xx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本次探矿权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对发现油气资源并开始开采、产生收入的油气探矿权人,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采后,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十、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x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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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十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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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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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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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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