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719 | 采 | 建筑用砂 | 2025-11-10 | 已结束 | 1155.00万 | 0.00 | 甘肃 |
详细内容
该建筑用砂矿位于甘肃省甘南州,矿区面积:0.20平方千米,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标高:3498m-3353m,出让年限:6年,推断资源量:685.3万立方米,设计利用资源量:548.24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00 万立方米/年,起始价:1155万元,加价幅度:5 万元,竞买保证金:1155万元。竞买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工作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夏河县xx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
矿区位置:xxxxxx
矿区面积:0.20平方千米
矿种 :建筑用砂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标高:3498m3353m
出让年限:6年
推断资源量:685.3万立方米
设计利用资源量:548.24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100 万立方米/年
起始价:1155万元
加价幅度:5 万元
竞买保证金:1155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与要求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申请人须为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
2.报名申请人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建筑用石料矿和缴纳相关费用、建设绿色矿山、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恢复治理的能力。
3.报名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时间及地点
1、有意竞买者应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工作日)向xxxxxxx进行咨询。
2、申请人应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工作日)到xxxxxxx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3、申请人应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工作日)向xxxxxxx提出竞买申请,提交竞买申请书等报名材料。xxxxxxxx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竞买资格审查。
4、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8:00。
五、挂牌出让期限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5 年 11 月 11 日 8:30 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5:00(工作日);
2、报价地点:xxxxxx
3、公示地点:xxxxxx;
4、挂牌出让竞价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六、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报名和线上报价方式,xxxxxx
七、xxxxxx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矿区,费用自理。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并按相关规定自行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及“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等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根据财建[2017]638 号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xxxxxx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并严格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式投产一年内通过绿色矿山核查验收。
4、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保证采矿权人能够在矿区内顺利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等相关工作,故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4矿区所在地的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5、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设计利用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6、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xxxxxx申请查阅地质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8、风险提示:xxxxxx
9、失信联合惩戒提示:xxxxxx。
10、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5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南州夏河县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xxxxxx对本公告有解释权,并有权终止挂牌出让活动。
九、联系方式
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