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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石灰岩矿探矿权挂牌出让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1721 石灰岩 2025-11-10 报名中 2.73万 山西

详细内容

  该石灰岩矿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勘查区面积:0.2483平方千米,拟出让年限:5年,起始价:2.7313万元,加价幅度:550万元,保证金:5500万元,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勘查投入要求:按勘查实施方案执行。报名截止时间:2025-11-10 17:00:00,挂牌起始时间:2025-11-13 08:00:00,挂牌截止时间:2025-11-27 10:00:00。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xx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市xx石灰岩探矿权

勘查矿种:石灰岩

地理位置:xxxxxxx

面积:0.2483Km2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勘查实施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7313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七)具备勘查开采该矿产资源的资金实力,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证金金额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探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1月13日8: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1月27日10: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11月27日10:00开始

网上地址:x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及挂牌文件获取

xxxxxxx

(二)时间安排

1.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0日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9:00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

3.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18:00

(三)提交申请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xxxxxxx,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申请报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申请报名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

(4)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5)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证金金额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加盖银行及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上传,上传后仅可修改一次,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上传材料。

(四)竞买保证金相关事宜

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大写伍仟伍佰万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7:00止。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线上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意向竞买人根据交易系统列出的银行自行选择保证金交纳银行,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

(2)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xxxxxxx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xxxxxxx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需足额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出让收益剩余部分,xxxxxxx办理保证金转国库事宜。

(五)确认竞买资质

xxxxxxx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50万元或人民币55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交易平台应当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四)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收益采取一次性缴纳方式。

八、风险提示

xx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xxxxxxx,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xxxxxxx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在xxxxxxx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为5年。

(五)竞得人自取得探矿权起,需严格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全过程绿色勘查,进入矿山基础建设阶段,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确保正式投产后1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六)《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

(七)本次出让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xxxxxxx。

(八)咨询电话:xxxxxxx

(九)监督投诉电话:xxxxxxx

(十)本公告在xxxxxxx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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