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G2501785 | 探 | 石油 | 2025-11-20 | 报名中 | 面议 | 四川 |
详细内容
四川省广元区块等3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出让,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出让区块名称:1.四川省四川盆地广元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2.四川省四川盆地万源北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3.四川省四川盆地屏山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探矿权证书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以下是本探矿权出让详情: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
1.四川省四川盆地广元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2.四川省四川盆地万源北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3.四川省四川盆地屏山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二)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探矿权证书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xxxxxxx
地 址:xxxxxxx
(二)交易平台:xxxxxxx
地 址:xxxxxxx
网 址:xxxxxxx
电 话:xx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至2025年11月20日中午12时止。
2.报名方式
xxxxxxx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上述报名材料需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时按要求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xxxxxxx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xxxxxxx点击进入矿业权交易系统,选择竞买人申请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省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0月23日9时至2025年11月20日17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省交易中心将在矿业权交易系统中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1月21日9时至2025年12月5日10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12月5日上午10时开始。若在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环节出现暂停报价(限价)情形,相应时间按要求顺延,以系统通知为准。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xxxxxxx点击进入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以上所有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应当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到交易平台xxxxxxx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xxxxxxx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清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xx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xxxxxxx。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xxxxxxx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xxxxxxx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xxxxxxx
十四、附件
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