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814 | 采 | 地热 | 2025-11-26 | 报名中 | 0.11万 | 重庆 | 
详细内容
该地热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矿区面积:0.0036平方公里,资源储量:21.9万立方米/年,开采标高:+229.54米至-321.96米,拟建设生产规模:21.9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10年,出让收益起始价:0.108万元,保证金金额:0.1万元,网上报名时限:2025年10月30日09:00时-2025年11月26日17:00时,公告时间: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26日,网上拍卖时间:2025年11月27日10:00时。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暂定名):重庆市江北区xx温泉
地理位置:xxxxx
矿种:地热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xxxxx
资源储量:21.9万立方米/年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0.0036
开采标高:+229.54米至-321.96米
拟建设生产规模:21.9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年):10
出让收益起始价(万元):0.108
保证金金额(万元):0.1
备注:在矿山开采时,采矿权人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6%逐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出让人:xxxxx
三、交易平台:xxxxx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26日
网上拍卖时间:2025年11月27日10:00时
地点:xxxxx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竞买文件获取:xxxxx
(二)网上报名时限:2025年10月30日09:00时-2025年11月26日17:00时
(三)网上报名方式和程序:xxxxx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设置有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起拍价为出让收益起始价,增加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地热为新设矿山,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其开采井口位于江北区铜锣峡温泉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范围内,开采井口、生产生活及办公区、进场道路等其他设施用地采取整体租赁方式保障。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及租赁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xxxxx提出(联系人:xxxxx)。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将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用海、临时用地恢复、采矿权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安全生产 等相关义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银行账户,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开展修复,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全部损毁区域修复并通过验收。
(三)拟出让采矿权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如需使用相邻矿业权的道路、设施设备、生产巷道等,竞得人需与相邻矿业权权属人就相关使用事宜进行协商。
(四)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使用井口、开采设施所处宗地及其房屋租赁等其他权益补偿情况,并自愿接受现状情况。竞得人需自行办理林地、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批复、租赁等其它手续。
(五)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六)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0.00054万元(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5〕421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