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853 | 采 | 凝灰岩 | 2025-12-19 | 报名中 | 4130.00万 | 浙江 |
详细内容
该凝灰岩矿位于浙江省泰顺县,由4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121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403.60米至+353.00米,最终边坡角<53.5度,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矿权期限:5年(含基建期6个月),设计建设规模:38.5万立方米/年,起始价:4130万元,矿区范围开采区内饰面用凝灰岩资源量(控制+推断)矿石量181.7万立方米(荒料率21.8%),折合荒料量39.6万立方米;普通建筑石料控制资源量2.2万立方米,宕碴(强风化层)控制资源量17.1万立方米;另外开采区内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39.6万立方米。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9日10时00分止。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泰顺县xx凝灰岩矿
2.地理位置:xxxxx
3.开采矿种: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0)
4.开采区域范围:由4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121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403.60米至+353.00米,最终边坡角<53.5度,开采区域坐标见xxxxx。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期限:5年(含基建期6个月)
7.设计建设规模:38.5万立方米/年
8.资源储量:根据xxxxx,,矿区范围开采区内饰面用凝灰岩资源量(控制+推断)矿石量181.7万立方米(荒料率21.8%),折合荒料量39.6万立方米;普通建筑石料(霏细石英斑岩)控制资源量2.2万立方米(5.5万吨),宕碴(强风化层)控制资源量17.1万立方米(39.5万吨);另外开采区内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39.6万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的;(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的;(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的。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9号)、《关于深化全省矿产资源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4〕56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切割、装载、运输等环节均采用湿式作业,通过对作业区域进行喷淋喷雾,以达到降尘抑尘的效果。此外,对主要道路、工业场地及办公场地进行地面硬化,道路两侧及场地周围进行植树绿化,建立绿色防尘屏障,从而减少场地扬尘。
3、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437.49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4、矿区分为采掘区和非采掘区两部分,其中采掘区范围由37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109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403.6m至+353m,坐标见xxxxx;非采掘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0122平方千米,坐标见xxxxx。
四、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xxxxx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7日。
(2)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9日10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5年12月8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22日10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报价规则
1.参与方式
xxxxx
2.网上挂牌和限时竞价的报价规则
(1)网上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4130万元。
(3)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4)网上限时竞价期间,竞买人不得在报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报价。
(5)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可修改或撤回。
3.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5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五期,于2027年起至2030年止,在每年1月31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不足上一年度实际开采量的,可在当年一次性征收剩余部分出让收益。
2.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
xxxxx,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合计1027.57619万元(含森林植被恢复费86.662万元和技术服务费153.7162万元),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xxxxx。xxxxx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竞得人在收到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xxxxx反映。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联系方式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