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856 | 采 | 灰岩 | 2025-12-18 | 报名中 | 1520.00万 | 广西 |
详细内容
本采矿权位于河池市凤山县城区正北方向,直距22km处的凤山县山坡上,往南通至凤山县城,从矿区到凤山县城运距约35km,矿区交通运输较方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出让开采的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标高:+1040m~+1167m;资源储量:根据详查报告,截止2021年10月15日,矿区累计查明控制资源量为1272.30万吨。设计可利用矿石资源量为1272.30万吨,回采率按95%计算,则矿山可采储量1208.69万吨。本次参与竞争挂牌出让可采储量1208.69万吨。生产规模:65万吨/年。以下是出让详情: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 凤山县乔音乡马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河池市凤山县城区正北方向,直距22km处的凤山县乔音乡龙相村马托屯北面山坡上,矿区范围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区范围中心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7°04′0522″,北纬24°44′3473″,行政区隶属河池市凤山县乔音乡管辖,有村级公路紧贴矿区边界通达矿区南面山脚的马托屯,往南通至凤山县城,从矿区到凤山县城运距约35km,矿区交通运输较方便。
(三)出让开采的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五)开采标高:+1040m~+1167m。
(六)资源储量:根据详查报告,截止2021年10月15日,矿区累计查明控制资源量为1272.30万吨。设计可利用矿石资源量为1272.30万吨,回采率按95%计算,则矿山可采储量1208.69万吨。本次参与竞争挂牌出让可采储量1208.69万吨。生产规模:65万吨/年。
(七)采矿权出让年限说明:本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为20年(矿山开采年限为18.5年,考虑矿山基建期1.5年,则矿山总服务年限为20年,即出让年限为20年)是按审批权限根据设计生产能力计算和资源储量计算的实际可采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批准的资源储量开采,采矿权终止。
(八)矿区总面积:0.176平方公里。
(九)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如下表:略
拟开采标高:+1040米至+1167.26米,拟设矿区面积:0.176平方公里
二、出让条件
(一)出让方式:本期采矿权为净采矿权,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xxxxxxx在互联网交易。该采矿权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采矿权出让挂牌起始价为1520万元,履约保证金23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土地使用费用、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交易服务费的投入费用,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
(三)相关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
1.土地使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拟出让采矿权实行“净采矿权”出让,出让矿区范围所涉及土地(含矿山公路)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已由xxxxxxx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采矿权出让后由竞得人与xxxxxxx签订用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土地使用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确定。涉及上述用地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办理矿山建设用地手续等以及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
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野外地质勘查及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32.50万元,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三、付款方式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第十二条规定,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涉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为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5%(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10年。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在出让合同中确定。竞得人愿意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可选择一次性缴清。
四、竞买申请人申请范围及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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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报价条件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报价资格,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网上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材料原件到xxxxxxx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如竞得人不符合竞买资格,竞得结果无效,竟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列为不诚信单位,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关于数字证书(CA证书)的办理
竞买申请人申请竞买本期采矿权需在报名截止日前1-2日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作为登录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可以现场办理、线上自助办理和邮寄办理;竞买申请人可在xxxxxxx申请办理数字证书。
七、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竞买人登录交易系统应当详细阅读采矿权网上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等相关信息资料文件。如需要实地踏勘该采矿权的,可随时与xxxxxxx联系或自行踏勘。网上报名须如实填写竞买申请书和上传以下报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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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8日17:00。
(二)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8日17:00。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16:00分。
(四)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2月9日8:00起至2025年12月22日16:00(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九、对出让采矿权异议的处理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竞买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应在公告期2025年12月8日17:00分前以书面形式送达xxxxxxx。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网上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实施人在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有关规定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且无异议,10个工作日内与xxx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足额交纳上述前期费用及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十一、风险与其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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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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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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