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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威宁耐火粘土矿采矿权出让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1913 黏土 2026-01-04 报名中 108.50万 贵州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贵州省威宁县,矿区面积:0.129k㎡,矿区面积:0.129k㎡,资源储量:耐火粘土47.5万吨,让年限:10年,出让起始价:108.5万元,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资源,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时间:2025年11月22日上午 9:00 时至2026年1月 4日下午 16:00 时止。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贵州省威宁县xx耐火粘土矿采矿权。

  2.出让矿种:耐火粘土。

  3.地理位置:xxxxx

  4.矿区面积:0.129k㎡,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如下:xxxxx

  5.开采标高:+2186~+2080m。

  6.资源储量:耐火粘土47.5万吨。

  7.出让年限:10年。

  8.出让起始价:108.5万元。

  9.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资源。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xxxxx

  (二)交易平台:xxxxx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竞买人须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以下失信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竞买人须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 11月22日上午9:00 时至2025年 12月21日下午 17:00 时。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时间:

  2025年11月22日上午 9:00 时至2026年1月 4日下午 16:00 时止。

  2.报名方式

  xxxxx 。

  (三)报名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原件(①承诺内容:未被列入以下失信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四)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000万元

  2.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3.收款账户信息

  xxxxx

  4.由意向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须一次性到账等额保证金。

  5.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若分期缴纳的,应缴纳第一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五)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xxxxx

  (六)资格审查

  xxxxx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22日上午 9:00 时至2026年 1月 4日下午 17:00 时止。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2月22日9:00时至2026年1月6日上午12 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月6日上午 12 时开始。

  2.xxxxx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xxxxx

  (五)签订成交结果公示

  xxxxx

  六、出让合同签订

  xxxxx

  七、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应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规定,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xxxxx。

  九、风险提示

  xxxxx

  十、特别约定

  根据“净矿”出让管理要求,威宁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本宗采矿权的前期地质勘查等部分工作。经第三方会计审核,前期费用(含部分尚未支付款项)确认为487.6782万元,其中: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费80.5万元、土地流转费401.8637万元、土地测绘费4.8645万元、审计费0.45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前期费用中,威宁县人民政府已垫付20.0932万元(土地流转费),尚有467.585万元未予支付。本宗采矿权前期费用的性质、用途、审核结果,其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均由威宁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xxxxx。挂牌成交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属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前期费用共同监管账户,须将全部前期费用支付至该账户,由威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支付。xxxxx。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xxxxx提出。

  十二、违约责任、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xxxxx

  十三、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或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出让人认为需要中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出让人认为需要终止的。

  (四)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有关事宜由出让机关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挂牌或成交公示期间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五)竞买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六)xxxxx

  (七)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八)公告中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九)监督投诉电话: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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