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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市硅灰石矿勘查探矿权出让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1919 硅灰石 2025-12-22 报名中 5.00万 黑龙江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黑龙江省嫩江市,勘查矿种:硅灰石,面积:1.4450平方千米,勘查工作程度:草根,拟出让年限:5年,起始价:5万元,出让收益率:2.9%,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2月22日17:00。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嫩江市xx硅灰石矿勘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硅灰石

  地理位置:xxxx

  面积:1.445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万元

  出让收益率:2.9%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应具备与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4日—12月22日

  挂牌时间: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7日

  网上地址: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2月22日17:00。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5年12月22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6)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7)本公告第四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xxxxx。

  5.竞买保证金缴纳:1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xxxxx

  6.竞买保证金处置: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5年12月23日9:00—2026年1月7日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0.1万元

  2.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xxxxx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平台在收到出让人提供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划转函和缴税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出让收益汇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6.探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2月22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xxxxx提出。联系人:xxxxx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1.《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应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9%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9%))。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4.对交易过程存有异议的,可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xxxxx

  5.交易平台联系方式。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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