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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磷矿探矿权出让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1927 2025-12-04 报名中 33.00万 贵州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贵州省瓮安县,勘查矿种:磷矿,出让区块面积:1.63平方千米,出让收益率:磷2.1%,勘查工作程度:目前勘查工作达到普查,起始价:33万元,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7日00:00至2025年12月04日23:59。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出让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区块名称:贵州省瓮安县xx磷矿探矿权。

  (二)地理位置:xxxxx。

  (三)勘查矿种:磷矿。

  (四)出让区块面积:1.63平方千米,区块拐点坐标见下表:

  (五)拟出让年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六)勘查投入要求:按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载明时限内完成转采勘查技术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执行,且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七)出让收益率:磷2.1%;涉及其他矿产的,出让收益率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确定。

  (八)勘查工作程度:目前勘查工作达到普查。

  (九)起始价:33万元。

  (十)项目编号:M522725202500002A001。

  二、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xxxxx

  三、出让方式及公告时间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的事业单位,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投标人应具备与贵州省瓮安县xx磷矿勘查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

  (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三)诚信资格要求: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受让人的技术能力条件

  详见《评分表》。

  六、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7日00:00至2025年12月04日23:59。

  (二)报名方式:xxxxx。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7日00:00至2025年12月04日23:59。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xxxxx

  八、招标标底及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标底:本次招标设置招标标底,由招标人密封送至评标现场,评标专家现场启封,评标结束后公布。

  (二)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贵州省瓮安县xx磷矿按基准价计算,估算价15015万元=区块内推断磷矿资源量5005万吨*2024年公示的磷矿基准价3元/吨。投标保证金=估算价15015万元*2%=30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3.账号:由投标人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投标人均不相同)。

  4.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流程:

  xxxxx

  6.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纳成功后自行打印投标保证金收据。未按规定方式缴纳造成系统不能识别的,视为缴纳不成功)。

  7.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保证金计息退回,具体利息金额以银行实际结息为准。其中:

  (1)未中标人的,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原路径退回;

  (2)中标人的,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原路径退回;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原路径退回;

  (4)未获得投标资格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5日内原路径退回;

  (5)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日内原路径退回。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6)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提出附加条件或自愿放弃中标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投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09:30。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

  十、开标、评标相关事项

  (一)开标、评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09:30。

  (二)开标地点:xxxxx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等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至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标底价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xxxxx

  (五)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发放中标通知书:xxxxx

  (七)中标结果公示:xxxxx。

  十一、出让合同签订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x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十二、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招标竞争确定的中标价;开采时,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每年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十三、探矿权登记办理

  中标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四、勘查许可证办理

  探矿权人编制的《勘查方案》报请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

  十五、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

  十六、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xxxxx提出。联系电话:xxxxx

  十七、其他事项

  (一)xxxxx。

  (二)参照黔价房〔2011〕69号文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在此基础上下浮50%作为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视为理解、认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八、联系方式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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