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1930 | 采 | 建筑用砂 | 2025-12-13 | 报名中 | 面议 | 陕西 |
详细内容
一.招标条件
陕西省渭河干流xx2025年度采砂权出让已由陕西省水利厅以陕水河湖发〔2025〕33号文件批准实施。xxxxx。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xxx可采区采砂总面积65.24万㎡,采砂控制总量60万m3,折合108万t。
采砂权出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招标范围(主要许可及工作内容)为:
xxxxx可采区进行采砂,规划采砂总面积65.24 万㎡,采砂控制总量60万m3,折合108万t;按照已核准的运砂路线进行运输经营及对河道清理修复等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符合要求的采砂作业方式,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在河道管理范围外有砂石堆放场地,具有符合要求的运输路线,具有河道清理、修复的能力,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注:①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省内外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1.xxxxx
2.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
注:招标文件费采用转账形式缴纳,并通过投标人基本户转入,转账时请备注“**项目**标项招标文件费”,收款凭证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领取。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信息:
xxxx
转账事由: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9时30分
递交地点:xxxx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xxxxx
七.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xxxxx。
4、鼓励支持中标企业开展渭河流域保护治理工作,将部分采砂收益用于渭河治理、生态建设和保护活动,具体事宜由中标企业与当地政府和省渭河生态保护治理机构协商确定。
5、对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5.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5.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5.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xxxxx
6.投标保证金
6.1截止时间: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在2025年12月22日17:00前从基本账户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6.2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元)
6.3收款账户信息:
xxxxxx
八.监督部门
xxxxx
九.联系方式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