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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孙吴县5.17平方千米铜多金属矿探矿权出让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探采 矿种 截止时间 交易状态 起始价(元) 成交价(元) 所在地
G2501936 2025-12-24 报名中 16.00万 黑龙江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黑龙江省孙吴县,勘查主矿种:铜,面积:5.17平方千米,勘查工作程度:草根,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出让年限:5年,起始价:16万元,出让收益率:1.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至2025年12月24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孙吴县xx铜多金属矿勘查

  勘查主矿种:铜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黑河市

  面积:5.1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起始价:16万元。

  出让收益率:1.2%。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支付探矿权成交价款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4日

  挂牌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9日

  网上地址: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xxxxx,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表;2.竞买申请书(格式);3.交易须知(格式)。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至2025年12月24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xxxxx

  3.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3)交易须知(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探矿权出让交易公告(交易平台网站打印,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025年12月24日下午17:00时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32万元整(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3)收款账户信息

  xxxxx

  (4)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xxxxx。

  (三)资格审查

  xxxxx。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26日9:00时至2025年12月25日9:00时止。

  xxxxx。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候选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2万元或人民币0.2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候选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自由报价期:2025年12月25日9:00—2026年1月9日10: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0.2万元

  (二)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xxxxx。

  (三)成交结果公示

  xxxxx。

  (四)出让合同签订

  xxxxx。

  (五)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应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xxxxx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向税务部门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2%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2%)),如收益率调整,按照新调整的收益率计算并缴纳出让收益。

  (六)探矿权登记办理

  xxxxx。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xxxxx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1.xxxxx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

  6.xxxxx

  7.监督投诉电话: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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