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013 | 采 | 灰岩 | 2025-12-31 | 报名中 | 5953.20万 | 重庆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重庆市巫溪县,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2255万吨,矿区面积(平方公里):0.149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240米至+1060米,拟建设生产规模:100万吨/年,出让年限(年):17.4年,出让收益起始价(万元):5953.2,保证金金额(万元):595.32。网上报名时限:2025年12月4日9时-2025年12月31日17时,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暂定名):巫溪县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xxxxx
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资源储量:2255万吨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0.1498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1240米至+1060米
拟建设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出让年限(年):17.4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万元):5953.2
保证金金额(万元):595.32
二、出让人:xxxxx
三、交易平台:xxxxx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31日
网上拍卖时间:2025年12月31日18时
地点:xxxxx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竞买文件获取:xxxxx
(二)网上报名时限:2025年12月4日9时-2025年12月31日17时
(三)网上报名方式和程序:xxxxx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不设置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采矿权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xxxxx提出xxxxx。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将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用海、临时用地恢复、采矿权占用费(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相关义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设立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用银行账户,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开展修复,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全部损毁区域修复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土地流转等其他权益补偿情况,并自愿接受现状情况。竞得人需自行办理林地、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方案批复、协议签订等其他手续。
(四)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五)竞得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15.9532万元(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收费标准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矿业权和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5〕42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