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049 | 探 | 磷 | 2023-11-06 | 已成交 | 20.00万 | 2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贵州省福泉市,勘查矿种:磷矿,出让期限:5年,面积:0.79平方千米,起始价20万元,增加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推断资源量3000万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5:00。具体事宜如下:
一、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贵州省福泉市xx磷矿探矿权。
(二)勘查矿种:磷矿。
(三)出让期限:5年。
(四)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资源情况等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1.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告时间不低于21个工作日)
2.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1月8日在xxxxx下载。
(二)提交竞买申请
1.竞买申请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6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xxxxx申请竞买。竞买申请时必须报价,报价次数不限。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5:00 。
2.竞买人提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为确保竞买人具备勘查开采贵州省福泉市xx磷矿相匹配的资金实力,需提供银行保函(原件)等。
银行保函相关要求如下:
①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②银行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③保函由银行向xxxxx开具,注明出让人名称、项目编号、竞买人名称、银行名称、保函金额等信息,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④竞买人若发生本次出让规定的竞买人违约行为之一(出让文件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在收到xxxxx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无条件进行赔付,赔付的资金上缴国库。
(三)资格审查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竞买资格。未审查通过的不能进场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的申请无效:
1.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竞买申请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五、出让方式、起始价、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及起始价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起始价为人民币20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价高者竞得。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8日报价时间为9:00-12:00,14:00-17:00;2023年11月8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报价时间为9:00-12:00,14:00-15:00,现场竞价时间为15:00至无人报价为止,节假日不接受报价。xxxxx将及时公布最高报价。(挂牌时间不低于11个工作日)
2.挂牌报价地点:xxxxx。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截止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1.规定时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2.在挂牌期限截止时申请竞买人数达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xxxxx将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为竞得人。
注:现场竞价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竞价的,携带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委托他人参加现场竞价的,携带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托人与竞买申请时的受托人为同一人的不再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xxxxx
(五)成交结果公示
《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xxxxx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1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在探矿权新立登记前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1%缴纳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1%)。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xxx,联系电话: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一、其他事项
(一)xxxxx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