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062 | 探 | 金 | 2026-01-26 | 报名中 | 89.75万 | 吉林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吉林省和龙市,矿种:金矿,面积:29.9164km2,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拟出让年限:5年,出让起始价:89.7490万元,出让收益率:2.3%,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月9日9:00时至2026年1月26日14:00时,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和龙市大xx金及多金属矿勘查
(二)矿种:金矿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
(四)拐点范围坐标:xxxxx
(五)面积:29.9164km2
(六)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七)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八)拟出让年限:5年
(九)出让起始价:89.7490万元
(十)出让收益率:2.3%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 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人需提交不少于300万元的资金证明(仅限于本项目挂牌期内证明使用)。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两年内,未被列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黑名单”(系统自动鉴别)。
(七)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八)竞买申请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6年1月9日9:00时至2026年1月27日14:00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提示询问3分钟,无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结束。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倒计时3分钟)直至限时竞价结束。在挂牌时间截止前,竞买人至少提交一次有效报价,方可参加限时竞价。
(三)交易地点: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xxxxx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月9日9:00时至2026年1月26日14:00时。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
xxxxx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资金证明开具的日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报名资料之前的任意一个工作日;
5.提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结果。
以上材料要求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文件(PDF格式)。报名材料审查合格的,xxxxx平台线上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有异议的,须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xxxxx提出,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继续交易。
十、违约责任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
(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以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9.7490万元(大写:捌拾玖万柒仟肆佰玖拾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9万元或9万元的整数倍。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xxxxx。
(四)成交结果公示:xxxxx。
(五)出让合同签订:xxxxx
(六)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3%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
(七)矿业权登记: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xxxxx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八)以往工作量:
1965~2017年,地勘单位曾在拟出让区块周边及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主要有:
1. 2013~2017年,xxxxx,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槽探1847.61立方米,钻探1000.67米。本次拟出让区块范围与工作区范围重叠。
2. 2014~2017年,xxxxx,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1:1万地质草测38平方千米;1:1万激电中梯剖面测量18千米;槽探2759立方米。本次拟出让区块范围与工作区范围重叠。
3. 2013~2015年,xxxxx,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1:2000地质剖面测量19.8千米;1:2000激电中梯剖面测量19.8千米;槽探2048.11立方米。本次拟出让区块范围与工作区范围重叠。
4. 2010~2012年,xxxxx,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1:1万地质填图521.1平方千米;1:1万高精度磁测406.2平方千米;槽探15191.12立方米。估算泉水洞沟铁矿矿石量(333+334)190.98万吨,兴隆铁矿点矿石量(334)46.19万吨,新丰屯钼矿点金属量(334)1337吨。本次拟出让区块范围与工作区范围重叠。
(九)多目标管理: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进行多目标管理,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报价方式: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十一)变更公告:若公告期间出让信息有变更,变更事项须在原出让公告发布网站发布。
(十二)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十三)咨询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