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067 | 探 | 重晶石 | 2023-09-28 | 已成交 | 30.00万 | 60.00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贵州省天柱县,勘查矿种:重晶石,首次出让期限:5年,矿区面积:0.9028平方公里,挂牌起始价:30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价幅度: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23时59分。具体事宜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贵州省天柱县xx重晶石矿普查探矿权;
(二)勘查矿种:重晶石;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矿区面积:0.9028平方公里;
(五)挂牌起始价:30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30万元;
(七)竞价幅度: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xxxx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中国境内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为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将报名材料送xx审核并取得回执。
四、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23时59分。
(二)xxxxx
(三)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报名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xxxxx
六、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8月31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xxxxx
(三)开户银行及账号
xxxxx
(四)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探矿权出让收益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七、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探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0时30分。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高于前一次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2023年10月20日10时30分),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xxxxx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竞买申请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5.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6.竞买声明(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7.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原件,网上下载打印);
8.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9.xxxxx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挂牌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由挂牌人召集相关竞买人,采取适当延长竞价时间,口头现场竞价,直至其他竞买人弃权,只剩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以该竞买人最高报价成交。但必须是报价期间进行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现场竞价。
(八)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等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xxxxx
(十)成交结果公示。xxxxx
(十一)出让合同签订。xxxxx
九、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采矿权新立后、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9%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9%))。
十、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xxxxx提交探矿权新立登记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xxxxx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xxxxx,联系电话: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三、其他事项
(一)xxxxx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