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171 | 采 | 建筑用砂 | 2026-01-20 | 报名中 | 123.07万 | 陕西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陕西省神木市,开采矿种:建筑用砂,核实区面积:0.248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124米至+1177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经评审备案的项目区总计推断资源量为105.6万吨,拟设生产规模:20万吨/年,起始价:123.07万元,拟出让年限:5.28年 ,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神木市xx建筑用砂采矿权
2.地理位置:xxxxx
3.矿区范围、面积及开采标高:xxx,核实区面积:0.248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124米至+1177米
4.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资源储量:xxxx,经评审备案的项目区总计推断资源量为105.6万吨。
7.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项目为新立矿山,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拟设生产规模20万吨/年。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开采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治理恢复,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9.拟设生产规模:20万吨/年。
10.拟出让年限:5.28年。
11.起始价:123.07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的,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买人须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申请。
(四)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此处竞买人提供承诺书,说明不存在此情形)。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4日9:00时止
网上地址: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 2026年1月20日16:00时止,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 年1月20日17:00时止。
竞买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xxx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网上竞买活动,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金额:125万元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
(一)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四)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新设立公司等缺少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五)本公告竞买资质要求中竞买人资质条件(四)(五)(六)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新设立公司如无法提供上述信息资料查询结果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缺失上述资料原因、具备本项目采矿权竞买资质条件要求的承诺);
(六)竞买人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治理能力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七)现场踏勘确认书。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采用不设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出让收益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并经专家审核通过。出让起始价为123.07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则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挂牌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xxxx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xxxx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出让前期工作费用
本次挂牌出让的项目拟将储量核实报告编制费、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等前期工作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此部分费用不包括在采矿权出让收益内(成交价),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将前期工作费用支付至xxxx指定的账户。采矿权出让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如下:
xxx建筑用砂采矿权前期工作费:28.1万元(包含资源量核实报告编制费24.6万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3.5万元)。
(二)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xxxx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未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自行或委托编制《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xxxx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十二、联系方式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