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209 | 采 | 地热 | 2026-01-26 | 报名中 | 0.03万 | 海南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开采矿种:地热,面积:0.001100平方千米,资源储量:资源量为2570.86m³/d,开采标高: 26.89米至 -274.98米,允许开采量:2570.86m³/d 开采方式为井式开采,拟出让年限:10.0年,起始价:0.0321万元,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海南省万宁市xx地下热水
开采矿种:17050 地热
地理位置:xxxxx
面积:0.001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
资源储量:资源量为2570.86m³/d
开采标高: 26.89米至 -274.9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规模/允许开采量:2570.86m³/d 开采方式为井式开采,潜水泵抽取,并以管道输送方式输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本矿山主要为利用原有设备设施,矿区范围内均已完成绿化复垦工作。为有效保护环境,需采取对开采井及抽水设备维护、输水、排水管道渗漏排查和维护保养及开采井地下水动态监测等措施
拟出让年限:10.0年
起始价:0.0321万元
出让收益率:3.6%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企业法人,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二)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申请书》(样本见挂牌出让手册)。 (三)遵守采矿权出让相关法律法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1月29日—2026年02月12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6年01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xxxx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手册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以收到为限),对采矿权的异议向xxxx提出,对采矿权出让程序的异议向xxxx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
十一、其他内容
(一)海南省万宁市xx地下热水矿区面积1070.31㎡,矿区土地为万宁市政府储量建设用地。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勘〔2021〕417号)要求,xxxx,以租赁方式提供采矿用地,租金约32.55元/㎡·年,矿区租金共计约34838.59元/年,土地租赁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二)土地复垦及环境保护恢复条件根据“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竞得人应严格按xxx进行具体实施,预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竟得人必须边开采边治理,并负责采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土地复垦及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须在采矿权到期前完成。开采后一年内未对所采范围环境进行恢复的,万宁市营商环境服务局有权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竞得人在开采前必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报告、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工商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清凭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xx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采矿权于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要开采,逾期未开采或开采前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资料的,xx有权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五)挂牌出让矿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新建与采矿无关的设施,确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需要的,xxx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但建设单位应当给于采矿权人相应的补偿。 (六)xxxx。 (七)采矿权有效期满,如未延期,采矿权人需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和闭坑手续;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并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八)涉及林地使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有关事项,由竞得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缴纳相关费用;涉及道路使用、供水、供电等事宜,由万宁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竞得人负责补偿相关权益人青苗以及附着物。 (九)本次挂牌出让不缴纳竞买保证金,采矿权竞得人不得无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取消采矿权竞得人竞得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缴挂牌出让竞得价款20%的违约金。 (十)出让人应按照出让方案的要求及签订的出让合同履行义务。采矿权竞得人拒绝履行出让合同义务,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挂牌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确定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