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217 | 探 | 矿泉水 | 2026-01-08 | 报名中 | 4.20万 | 福建 |
详细内容
福建省清流县矿泉水探矿权,勘查区块面积:0.21平方公里;矿种:矿泉水;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本次勘查结果显示:锶含量0.0219mg/L、锂含量0.0419mg/L、锌含量0.0301mg/L,游离二氧化碳含量536.15mg/L,初步达到矿泉水界限指标;拟出让年限:5年;起始价:4.2万元。以下是出让详情:
一、出让人
出让人名称:xxxxxxx
住所:xx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名称:xxxxxxx
住所:xxxxxxx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县嵩溪余底坑矿区矿泉水探矿权
勘查区块面积:0.21平方公里
矿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xxxxxxx
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地理坐标)为:
xxxxxxx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本次勘查工作内容较为简单,主要对拟设勘查范围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及水样分析。根据xxxxxxx提交的《福建省清流县余底坑矿区天然矿泉水资源探矿权出让前期地质报告》,本次对1989年地质报告中原ZK1钻孔水样进行重新检测,结果显示:锶含量0.0219mg/L、锂含量0.0419mg/L、锌含量0.0301mg/L,游离二氧化碳含量536.15mg/L,初步达到矿泉水界限指标,结合以往地质报告及本次勘查工作成果综合评价,矿区总体水质、水量较为稳定,具有一定资源前景,需进一步勘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五年。
起始价:4.2万元
四、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原则上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1月9日 9时
拍卖地点:xxxxxxx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拍卖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8日。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到xxxxxxx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拍卖报名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8日17时止。(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xxxxxxx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现场提交竞买保函及相关报名材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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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1.公开拍卖起始价:4.2万元,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矿业权不设定底价;2.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正向多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停止该探矿权拍卖。
(四)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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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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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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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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