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273 | 探 | 铁 | 2026-01-27 | 流拍 | 440.00万 | 0.00 | 山西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山西省灵丘县,勘查矿种:22001 铁矿,面积:20.012200平方千米,拟出让年限:5.0年,起始价:440.0万元,出让收益率:1.8%,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1月07日—2026年01月27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省灵丘县xx铁矿探矿权
勘查矿种:22001 铁矿
地理位置:xxxxx
面积:20.0122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440.0万元
出让收益率:1.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七)净资产要求在叁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以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为准)。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探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1月29日—2026年02月12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1月07日—2026年01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申请报名:xxxxx。 (二)竞买保证金/保函相关事宜: 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须为独立保函,所提交的保函必须支持在线验真),保证金或保函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1.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月27日18:00止。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线上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意向竞买人根据交易系统列出的银行自行选择保证金交纳银行,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 (2)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存续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银行结息后退还。 (3)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xxxxx。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xxxxx 。 2.银行保函:xxxxx。 3.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并送达银行保函的,即为意向竞买人放弃竞买资格。 4.竞买人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保函方式担保的,担保银行应将担保金额全额支付给出让人。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xxxxx 。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xxxxx。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xxxxx,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一)xxxxx。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探转采时,根据勘查等情况依法依规确定矿区范围。 (五)本项目勘查程度为详查。竞得人自取得探矿权起,需对勘查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绿色综合勘查,尽快完成转采登记,进入矿山基础建设阶段,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六)《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国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铁1.8%)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七)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