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304 | 探 | 地热 | 2026-01-30 | 已结束 | 0.02万 | 0.00 | 贵州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贵州省普安县,面积:0.0035平方千米,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拟出让年限:5年,起始价:0.0175万元,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00时起—2026年1月30日17:00时止,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普安县xx地热探矿权
(二)勘查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xxxxx
(四)面积:0.003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
(五)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尚未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六)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如有修订,按照新修订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七)拟出让年限:5年
(八)起始价:0.017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意向竞买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申请流程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
(二)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
(三)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00时起—2026年1月30日17:00时止。
(四)申请报名方式:xxxxx
(五)意向竞买人申请流程
xxxxx
(六)报名材料
竞买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2、3、4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保证金缴存凭证。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6年2月2日9:00时—2026年2月25日下午15:00时
(三)网址:xxxxx
(四)地点:xxxxx
(五)资格审查:竞买人登录报名网址上传申请材料,出让人在交易平台进行审核,交易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进行报价。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2月31日9:00时起至2026年1月30日17:00时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无效:
1.申请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申请资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资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成交结果公示、出让合同签订、出让收益缴纳
(一)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截止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1.挂牌期限届满,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主持人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转为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需于xxxxx参与现场竞价,逾期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原则应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参加现场竞价的,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竞价(委托参加现场竞价的,需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竞买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买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xxxxx
(三)成交结果公示
xxxxx
(四)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xxxx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五)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探矿权人按规定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及相关开采手续后,在开采时,每年按照(财综〔2023〕10号)规定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率。
(六)矿业权登记办理
xxxx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公告或出让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xxxx提出,由xxxx核实处理。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涉及政策问题的,可书面向xxxx提出,联系电话:xxxxx;涉及挂牌出让活动等具体事宜的,可书面向xxxxxx提出,联系电话:xxxxxx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一)保证金交款注意事项
1.交款时间: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17:00止。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联的银行咨询对公账户办理业务时间,保证金应在交款时间截止前到达收款账户。
2.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3.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xxxxx
4.意向竞买人保证金交款银行账户名称应当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xxxxx。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无底价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0.017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按整数倍增价报价方式,后一报价高于前一报价,价高者竞得。
(三)xxxxx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xxxxx进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xxxxxx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