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319 | 采 | 玄武岩 | 2023-12-25 | 已成交 | 190000.00万 | 190200.00万 | 浙江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浙江省仙居县,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由7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6082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595.00米至+400.00米,生产规模:550万吨/年,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12月13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2月25日11时00分止,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仙居县xxx建筑用玄武岩矿
2、矿区位置:xxxxx
3、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矿产代码:84555)、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7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6082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595.00米至+400.00米,最终边坡角≤49°。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2年
6、生产规模:550万吨/年
7、资源储量:xxxxx,矿区范围内出让建筑用玄武岩矿控制资源量4044.03万吨,建筑用流纹斑岩控制资源量78.7万吨,宕碴1621万吨,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216.57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1∶1(立方米/立方米)。矿区西侧0.2234平方千米(标高+420米至+400米)范围内约813.64万吨宕碴和10.2万立方米剥离物不作为资源量出让,竞得人不得进行开采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载、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8361.12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4、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仙居县交通运输局可提供三条运输线路供竞得人使用。竞得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一条或多条线路用于矿产品外运,竞得人可分期支付道路维护、保养费用,道路的维护、保养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竞得人须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矿产品运输道路维护(保养)协议》,具体事宜按协议执行。5、项目前期相关报告编制费用合计847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后1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仙居县财政局财政专户。6、矿区范围内占用林地55.9253公顷,竞得人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1663.9310万元。7、采矿权到期后,若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经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并报仙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6年(若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xxxxx。2、相关时间规定(1)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2日。(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12月13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2月25日11时00分止。(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3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2月26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570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2、竞价规则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9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xxxxx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的要求,仙居县人民政府分年度落实采矿权范围内的用地指标共计912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190亩,剩余722亩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逐年保障,至采矿权许可证到期止。竞得人在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6、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xxxxx反映。9、联系方式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