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502326 | 采 | 安山岩 | 2023-12-28 | 已成交 | 60.00万 | 62.00万 | 浙江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石料矿(建筑用安山岩) ,矿区由三个区块组成,共由41个拐点圈定,总平面面积约0.0266km2,开挖标高自+102m至+73.51m,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0.15年(54天) ,生产规模:83万吨/年,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12月15日8:30起至2023年12月28日11﹕00止,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义乌站xxx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
2.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3.矿区位置:xxxxx
4.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石料矿(建筑用安山岩)(代码84592)。
5.矿区范围:矿区由三个区块组成,共由41个拐点圈定,总平面面积约0.0266km2,开挖标高自+102m至+73.51m。其中:一区块由16个拐点圈定,平面面积约0.0158km2;最低开采标高按+80.1m、+77.5m;最终边坡角18°。二区块由15个拐点圈定,平面面积约0.0083km2,最低开采标高为+76m;最终边坡角18°。三区块由10个拐点圈定,平面面积约0.0025km2,最低开采标高为+73.51m;最终边坡角0°(无边坡)。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0.15年(54天)。
8.生产规模:83万吨/年。
9.矿区资源储量:xxx,矿区内普通建筑石料矿总资源量46千立方米(124千吨),其中: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混凝土用碎石、机制砂)控制资源量21千立方米(58千吨);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宕碴)控制资源量25千立方米(66千吨)。剥离物共143千立方米,其中风化岩93千立方米;第四系50千立方米。估算基准日为2022年1月24日。
10.规划符合情况:据《义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及其他相关规划,拟设矿区内无生态红线区分布,无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无文物保护区,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无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无Ⅰ级保护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属于国家及省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11.“净矿”出让工作情况:后宅街道办事处已出具政策处理承诺书,保证采矿权竞得人可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的顺利进场施工,矿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林有保障,达到“净矿”出让条件。
1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工程项目已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
13.该项目属于项目类采矿权,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xxxx
14.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现场考察与踏勘,向出让方详细了解该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达到“净矿”出让条件,认可所有相关技术报告和交易条款。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具有营利法人资格,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买(竞买人或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为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管,采矿权人和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为同一主体或联合体,即采矿权竞得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中标人。成交后,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后宅街道办事处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施工需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采矿权竞得人须严格按照xx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其中,三区块位于杭温铁路与杭长铁路线间,距离既有杭长铁路较近,为保证铁路的运行安全,减少审批和协调环节,本工程不承担该区块的开挖整平及复垦复绿工作,涉及石料矿资源按xxx中估算的三区块资源量以矿石出让。3.因本项目的特殊性,不再计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基金,相关费用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成本里列支。4.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运输等环节粉尘防治。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5.本项目开采方式仅限于机械采掘开采方式,矿区范围内及周边不允许设置堆土场、加工生产线等相关场地及设施,剥离物和矿石须随挖随运。6.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7.矿区周边涉及建设工程较多,采矿权竞得人应与周边工程充分衔接、协调施工,避免出现高陡临时边坡情况,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及管理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及铁路运行安全。8.本采矿权到期后,原则上不予以延续。如需延续,报市政府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xxxx。
(二)相关时间规定1、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00至2023年12月14日17:00。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12月15日8:30起至2023年12月28日11﹕00止。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5日11﹕00起至 2023年12月29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xxxxx。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xxxxx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二)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半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四)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五)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六)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七)联系方式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