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022 | 采 | 凝灰岩 | 2024-01-25 | 已成交 | 17200.00万 | 17900.00万 | 浙江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由4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58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22.60米至+22.00米,生产规模:300万吨/年,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年(含基建期9个月) ,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温岭市xx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xxxxx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建筑用花岗岩(矿产代码:84711)
4、矿区范围:由4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58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22.60米至+22.00米,最终边坡角42°。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年(含基建期9个月)
6、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7、资源储量:xxx,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1289.917万吨,其中凝灰岩控制资源量811.603万吨,花岗岩控制资源量302.865万吨,宕碴(风化层+宕底堆积碎石土剩余量)108.544万吨;覆盖层66.905万吨(37.169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08∶1(m3/m3)。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做到地面硬化,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1770.51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费用自行承担。4、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5、xxxxx。6、报告编制费用合计692.42万元xxxx。7、采矿权到期后,若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经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并报温岭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2年(若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xxxx。2、相关时间规定(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1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月25日11时00分止。(3)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1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月26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516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2、竞价规则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72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xxxxx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资源量退还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年度落实矿区范围内的用地指标,共计387.45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90亩,剩余297.45亩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逐年保障,至采矿许可证到期止。竞得人在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6、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xxxxx反映。9、联系方式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