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076 | 采 | 砂岩 | 2026-02-27 | 报名中 | 0.00万 | 浙江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由3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495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48.42米至+25.00米,最终边坡角36度至40度,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矿权期限:5年,设计建设规模:980万吨/年,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6年2月9日0时00分起至2026年2月27日10时00分止,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杭州市xx建筑用砂岩矿
2.地理位置:xxxxx
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矿产代码:83978)
4.开采区域范围:由3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495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48.42米至+25.00米,最终边坡角36度至40度。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期限:5年(含基建期6个月)
7.设计建设规模:980万吨/年
8.资源储量:xxx。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3980万吨(1479.2万立方米),其中建筑用砂岩矿2456.6万吨(916.6万立方米),宕碴1523.4万吨(562.6万立方米)。剥离物5.2万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的;(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的;(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的。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9号)、《关于深化全省矿产资源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4〕56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采掘、装载、运输等环节均采用湿式作业,通过对作业区域进行喷淋喷雾,以达到降尘抑尘的效果。此外,对主要道路、工业场地及办公场地进行地面硬化,道路两侧及场地周围进行植树绿化,建立绿色防尘屏障,从而减少场地扬尘。
3、采矿权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每年12月31日前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6829.99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4、采矿权竞得人如采用水路运输的,需自行与周边码头所有权人协商具体使用事宜;如采用公路运输的,需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超重超载、抛洒滴漏,沿途村庄区域路段20:00至次日8:00不得运输矿石。
5、根据勘探报告,宕碴矿体部分碱集料样品存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要求分时序开采石料矿体和宕碴矿体,杜绝混合开采或混合装运。宕碴仅用于道路、工程建筑等基础设施的地基填方,竞得人需签订承诺书,不得将宕碴销售于制砂场点等具备石料加工生产线的下游企业,具体由新桐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竞得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新桐乡人民政府报告当年宕碴销售及使用去向。
6、根据评估报告及施工设计,矿区范围内5.2万立方米剥离物及291.5万立方米回填土由采矿权人自行合法规范化处置,可采用资源化利用、集中消纳等方式,鼓励综合利用,不得违规随意堆放。
四、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xxxxx
2.相关时间规定(1)公告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8日。(2)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6年2月9日0时00分起至2026年2月27日10时00分止。(3)网上挂牌时间:2026年2月9日0时00分起至2026年2月28日10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报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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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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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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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xxxxx反映。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xxxxx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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