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174 | 探 | 煤 | 2026-02-28 | 已成交 | 1000.00万 | 822200.00万 | 山西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山西省襄垣县,勘查矿种:煤,面积:47.64670平方千米,拟出让年限:5.0年,起始价:1000.0万元,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收益率:2.4%,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2026年02月28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省襄垣县xxx煤炭探矿权
勘查矿种:11001 煤
地理位置:xxxxx
面积:47.6467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000.0万元
出让收益率:2.4%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七)具有运营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炭矿山生产的实力和业绩(意向竞买人为采矿权人的,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和该煤炭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扩增产能的彩色扫描件,证明其产能情况;意向竞买人为采矿权人母公司的,应提供其控股子公司作为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扩增产能的彩色扫描件)。 (八)净资产要求在叁拾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以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数为准)。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探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04日—2026年03月18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x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2026年02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xxxxx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xxxxxx。申请报名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4)意向竞买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传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6)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七)条的相关证明(采矿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或能源主管部门扩增产能的批复彩色扫描件); 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上传,上传后仅可修改一次,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上传材料。 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并按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并送达银行保函的,通过xx网上交易平台线上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的通知信息,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后,成为竞买人。对不符合资质的,交易平台提示并说明原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于2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 xxxxxx。
八、风险提示
x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xxxxxx,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xxxxx。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一)xxxxxx。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须在参与竞买前自行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矿业权的资源状况、用地条件、政策约束、基础设施、权属关系及生态环境等所有现状与潜在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出让范围内如后续发现存在禁止或限制开采的情形,须按有关规定处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探转采时,根据勘查等情况依法依规确定矿区范围。 (五)xxxxxx (六)竞得人自取得探矿权起,需对勘查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绿色综合勘查,2年内要完成勘探,3-4年内完成转采登记,进入矿山基础建设阶段,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七)《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国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4%)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八)竞得人在完成矿业权登记和许可前,不得变更公司名称、法人及股权结果。 (九)本次出让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xxxxxx。 (十)咨询电话: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