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256 | 采 | 花岗岩 | 2026-03-12 | 报名中 | 33.07万 | 黑龙江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面积:0.0305平方千米,资源储量:25.81万立方米,开采标高: 497.0米至 515.86米,拟出让年限:2.0年,起始价:33.07万元,出让收益率:0.0%,挂牌时间:2026年03月13日—2026年03月26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2026年03月12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xx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xxxxxx
面积:0.0305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x
资源储量:25.81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97.0米至 515.8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33.07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竞买人须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三)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四)竞买人若发生《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将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13日—2026年03月26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2026年03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xxxxx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交易。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二)本次出让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xxxxx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xxxxx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一)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天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采矿权另行出让。 (三)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采矿权矿区的现状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踏勘费用自理。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为一次性出让,采矿证到期后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办理。 (五)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六)xxxxx (八)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⑴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生产。⑵每年采矿权人需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⑶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竞得的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恢复治理责任由竞得人一并履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九)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