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322 | 采 | 灰岩 | 2026-03-26 | 报名中 | 1520.00万 | 湖南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南省祁阳市,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准采标高:+218至+132米标高,矿区面积:0.1015平方千米,生产规模:6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9.2,挂牌出让起始价152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竞买保证金金额为2841.712万元,挂牌时间:2026年04月01日09时00分-2026年04月16日14时00分,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2026年02月27日08时00分-2026年03月26日16时30分,具体事宜如下:
1.出让人名称地址
xxxxx
2.挂牌出让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3.1采矿权名称:湖南省祁阳市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3.2采矿权编号:永矿网挂〔2026〕001号
3.3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3.4地理位置:xxxxx
3.5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准采标高及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xxxxx,准采标高:+218至+132米标高,矿区面积:0.1015平方千米
3.6资源储量:根据xxx,截至2023年11月底,拟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516.6万吨(189.9万立方米),控制资源量282.5万吨,推断资源量234.1万吨。本次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占用原矿界范围剩余资源量16.9万吨,扩界新增资源量499.7万吨。根据xxx,设计保安矿柱区损失资源量为2.7万吨(其中,原矿界范围剩余资源量2.2万吨,扩界新增资源量0.5万吨)。本次挂牌出让的资源量为扩界新增资源量499.2万吨(184.89万立方米)。
3.7生产规模:60万吨/年
3.8拟出让年限:9.2
3.9挂牌出让起始价152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竞买保证金金额为2841.712万元(原采矿权人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470.54万元)。
3.10出让收益率:/
3.11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其中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价的2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5年内均摊缴清,即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内每年缴纳成交价的16%。
3.12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
3.12.1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3.12.2 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12.3 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
3.12.4 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3.12.5 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3.12.6 竞买人应出具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查说明
3.12.7 竞买人应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41.712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304万元,出让前期成本166.54万元,原采矿权人资产评估价值2327.954万元,原矿界剩余资源量价值为43.218万元)。原采矿权人(拟设采矿权矿规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的应当与原采矿许可证登记一致)参与竞买时,可免予缴纳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和原矿界剩余资源量价值的保证金,即原采矿权人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470.54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304万元,出让前期成本166.54万元)。保证金缴入xx指定账户。
4.其他要求
xxxxx
5.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5.1挂牌文件获取xxxxx
5.2相关时间规定
5.2.1公告时间:2026年02月27日08时00分-2026年03月26日16时30分。
5.2.2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2026年02月27日08时00分-2026年03月26日16时30分。
5.2.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16时30分。
5.2.4资质审查时间: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2026年03月31日17时00分。
5.2.5挂牌时间:2026年04月01日09时00分-2026年04月16日14时00分。
5.2.6如挂牌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竞买人报价,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请及时关注系统页面。
5.2.7报价时间:挂牌开始至竞价活动结束。
6.参与方式与程序
xxxxxx
7.现场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xx予以协助,踏勘费用自理。
8.挂牌报价、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8.1挂牌报价
8.1.1交易系统从挂牌时间开始接受合格竞买人的报价。
8.1.2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8.1.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交易系统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竞价规则详见交易须知。8.2确定竞得人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8.2.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8.2.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的,挂牌截止时,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8.2.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8.3成交确认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即时显示交易结果,向竞得人发送《成交确认书》和《交易服务费缴纳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成交易服务费后与xxxxx签订《成交确认书》。
8.4成交结果公示xxxxx。
9.签订合同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10.保证金处置竞价结束后,未竞得人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原路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保证金直接退还竞得人或划转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其他按要求需缴纳的费用,多余部分退还竞得人,不计利息。
11.风险提示
xxxxxx。
12.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方式
12.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xxxx提出。12.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由xxxxx答复。12.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13.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xxxxxx。
14、需要说明的问题
14.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均为本次挂牌的法定文件。xx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竞买人提交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与以上法定文件格式及要义不相符的,均须按相关条约执行。逾期送达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14.2本次挂牌采用起始价等于底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竟得后,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方案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14.3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5、联系方式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