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编号 | 探采 | 矿种 | 截止时间 | 交易状态 | 起始价(元) | 成交价(元) | 所在地 |
|---|---|---|---|---|---|---|---|
| G2600326 | 采 | 灰岩 | 2026-04-09 | 报名中 | 848.14万 | 贵州 |
详细内容
该矿区位于贵州省福泉市,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面积:0.233900平方千米, 开采标高:1035.0米至900.0米,拟出让年限:10.0年,起始价:848.14万元,出让收益率:0.0%,挂牌时间:2026年03月30日—2026年04月13日,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30日—2026年04月09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xxxxx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xxxx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贵州省福泉市xx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xxxxx
面积:0.2339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xxxxx
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xxxxx,截止2025年8月30日,xx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区范围内(标高+1035米~+900米)探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资源量 1201.0万立方米,其中开采消耗 57.88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 1143.1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035.0米至 90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xxxx。该矿山2020年已出让资源量126.53万立方米,总开采消耗资源量57.88万立方米,剩余未开采资源量68.65万立方米,本次实际出让资源量为1074.47万立方米。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按届时相关规定予以延续。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根据批准后的《开采方案》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拟出让年限:10.0年
起始价:848.14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30日—2026年04月13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xxxx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xxxxx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30日—2026年04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xxxxx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意向竞买人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传彩色扫描件)或银行保函原件(保函金额为261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以上;原矿业权人参与竞买的提供资产金额为850万元。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需上传);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8)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底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二)若只有1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四)无人报价的或竞得人违约的,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xxxxx。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由出让人于5个工作日内在xxxxx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xxxxx,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xxxxx
十一、其他内容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或公告为准。 (二)竞得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附《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资产处置凭证资料。 (三)竞得人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成交金额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公安、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机构编制资料,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四)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到xxxxx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