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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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井下涌水量观测作业,保障观测人员安全与数据真实准确,本措施明确了观测人员入井管理、井下行走与安全监护、气体检测、巷道观测、涌水量观测方法及数据管理等要求,严格遵照相关规程细则执行,确保矿井水文观测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1.观测人员入井前向调度室申请,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穿戴棉质工作服、胶鞋、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工具等。
3.入井时,接受检身工严格检身,严禁携带火源入井。
4.行走时,注意顶板、风流状况、气体浓度等;若发现异常,及时撤离,并向调度室汇报。
5.入井时按照观测路线行走,禁止进入盲巷、老巷、采空区、无风区域及空顶区域。
6.进入通风不良的巷道观测,要有瓦斯检查工进行现场检查,如果观测区域瓦斯浓度超过0.5%,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 5%,禁止进行观测工作,立即撤离,并向调度室汇报。
7.在掘进工作面进行观测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题”制度。
8.对微风巷道、独头巷道、冒顶巷道、严重变形巷道等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巷道,观测人员可以放弃观测,并向地测副总工程师汇报。
9.在受水害威胁的警戒区内观测时,必须两人以上,一人观测,一人监护,严禁单人观测。
10.观测方法采用浮标法,每个观测点观测三次,取平均观测值。
11.定期对各个地点的涌水量进行观测,升井后对上期的数据进行对比,如变化较大,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增加对涌水量观测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治理。
12.在矿山综合灾害治理期间,地面注浆时需增加对矿井各地点涌水量观测频率,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3.进入雨季时,要对矿井在降雨前后的涌水量进行观测。
14.严禁对观测的涌水量原始记录、观测台账及涌水量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弄虚作假。
15.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