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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复产一通三防及停送电作业安全措施

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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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矿井恢复生产期间的停送电及瓦斯管控流程,保障井下通风、供电系统安全可靠,防范瓦斯超限、触电等安全事故,明确停送电操作顺序、瓦斯检查标准及人员值守要求,特制定本停送电及瓦斯管理专项措施,确保矿井复产期间各项操作安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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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执行矿停送电制度。

  2、先恢复向主要通风机供电,待主要通风机正常工作30min后,再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检员、安全员和电工从+1100m主平硐进入井下检查通风系统和供电系统是否完好,若需维修必须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在入井检查时严禁钻盲巷和擅自打开栅栏。

  3、待确认井下供电线路完好,在瓦检员向矿调度室汇报井下机电硐室瓦斯不超限后,再由调度室通知地面配电房值班电工向井下送电。

  4、恢复井下送电时必须有瓦检员和电工在井下现场值班。

  5、在恢复局部通风机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为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按矿制定的瓦斯排放措施将各头面瓦斯浓度稀释到1%以下。

  6、只有当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及其各作业地点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规定,井下恢复正常供电,由值班矿领导决定同意恢复井下作业后,所有人员才能入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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