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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粒浮选效果如何判定?常用两种评判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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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定浮选槽内矿物颗粒悬浮状态主要有两种核心依据,一是以槽底固体颗粒悬浮时长为判据,颗粒槽底停留时长1~2秒内可实现完全离底悬浮,对应的最低搅拌转速即为临界转速,可定性判断颗粒悬浮状态;二是以颗粒运动速度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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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槽底未悬浮固体量作判据

  固体粒子在槽底的停留时间不超过1~2s则认为达到了完全离底悬浮,能满足此条件的最低的搅拌转速称为完全离底悬浮的临界转速,用Nc表示。在达到完全离底悬浮时,槽内各处的固体含量并不是完全均匀的,用此判据可以对浮选槽内的矿物颗粒悬浮状态做出一个定性的分析。下图为随着搅拌机构转速逐渐提高槽内粒子悬浮状态发生的变化。

  2、速度判据

  由于槽底中心的固体颗粒是最后悬浮起来的部分,所以考察这个部位的固体颗粒在不同搅拌转速下速度大小的变化也可作为颗粒是否完全悬浮起来的判据。当没有达到完全悬浮的时候,这些部位的颗粒的运动速度变化很小;当颗粒完全悬浮之后,颗粒的速度随搅拌转速的变化有较大的变化。

  由于实验室条件所限,本文通过测量浮选槽内叶轮底部矿物颗粒的沉积多少来分析其悬浮情况,从而确定矿物颗粒完全离底悬浮的临界转速,同时通过测定槽内上下两个循环通道的分界面到槽底的高度和矿物颗粒的运输区高度来判别其对粗粒级矿物的回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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