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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准则

发布时间: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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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监控分站及传感器安装维护规范总结煤矿监控分站需安置在支护完好、干燥整洁的进风巷道,配套托架抬高布设防止受潮失爆,备用电源需保障停电后持续工作两小时以上,各类传感器严格遵循标准悬挂位置,定期使用标准气样调校;设备接线全部密封在接线盒内,按规定数量配接传感器,封胶部件不得私自拆解,井下设备定期升井全面检修,超限断电后仅允许人工复电,设备检查、移动、检修均由专人操作并留存完整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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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应该定做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应该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应该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八)、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需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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