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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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分别规范采煤、掘进、独头巷道瓦斯管控工作,要求各作业区域按月开展瓦斯评价,结合瓦斯地质条件合理配风,落实瓦斯抽采、煤层注水、上隅角治理及“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明确停风、瓦斯排放、停工巷道封闭等处置规定,建立瓦斯超限追责机制,全方位管控各类瓦斯安全隐患。

第一节 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
一、每月底对下月的回采作业区域进行一次瓦斯评价,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评价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根据回采循环进度和瓦斯地质情况(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煤层硬度)配置风量,保证风量、风速等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三、制定瓦斯超限追查追究分析制度,制定瓦斯异常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过老巷、老空、钻场等地点瓦斯管理制度,制定采面上隅角瓦斯管理方法。
四、制定瓦斯抽放泵和开停制度。
五、严格执行煤层注水规定,保证注水效果。
六、在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威胁区回采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
一、每月底对下月的掘进作业区域进行一次瓦斯评价,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评价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在高瓦斯带掘进时,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三、在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威胁区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第三节 独头巷道瓦斯管理
一、矿井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聚积。
二、制定停风、送电、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作业。
四、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断电并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五、恢复封闭的停工区时,要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