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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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是《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规定的法定矿种划分依据,用于确认探明储量的矿种,我国法定共有168种矿产,分为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四大类别。同时国家明确了新矿种的认定报批公布程序,随着技术进步可依法新增矿种,页岩气就是我国依法认定的新增矿种典型案例。

1、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文件依据
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出自《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附件文件,是我国法定的矿种划分依据,主要用于确认经过地质矿产勘查、已经探明矿产储量的各类矿种,是矿业审批、矿权设置、储量备案工作当中重要的基础性技术法规文件。
2、法定矿种数量与四大类别划分
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内容,现行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共计168个矿种,划分为四大类别: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92种,水气矿产6种,各类矿种分别对应不同勘查、开采管理要求。
3、新矿种的认定、报批与公布程序
伴随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地质勘查认知水平提升,后续还会不断发现以往未被认知的新矿种。依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新发现的矿种不能直接纳入管理,需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经过批准之后再对外正式公布,方可纳入法定矿种实施管理。
4、新矿种公告实例——页岩气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在2011年12月3日发布2011年第30号《国土资源部新发现矿种公告》,将页岩气正式公布为新矿种,该案例也是我国按照法定程序认定新增矿种的典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