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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八大隐患有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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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条例规定的八种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超出了其设计或者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数量,可能会导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增加。

  2.瓦斯超限作业

  监测监控是预防瓦斯积聚的关键环节,井下的通风设施,如风筒、风门等,对于提供新鲜空气和预防瓦斯积聚至关重要。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对于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以防止煤与瓦斯的突然涌出,造成安全事故。

  4.火灾事故隐患

  掌握灭火知识和熟练使用灭火器具,井下各机电峒室和皮带运输巷道配备灭火器,主要巷道设有消防管路和开关。

  5.顶板事故

  需密切关注一系列征兆,如顶板发出的声响、掉渣、煤壁片帮等,以及裂缝和脱层等现象,为从根本上防止顶板事故,必须严格遵循“三大规程”的支护要求,对顶、帮进行有效支护和管理。同时,严禁操作人员空顶冒险作业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煤矿如果存在严重的水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否则水患可能会引发矿井透水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煤矿的安全生产。

  7.超层越界开采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煤矿在生产过程中,超出了其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深度,这不仅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定,也增加了安全生产的风险。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冲击地压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种严重自然灾害,如果煤矿存在冲击地压的危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以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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