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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办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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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范围:

  综合办公务车驾驶员是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执行者。负责个人驾驶公务车辆的安全维保,做到安全驾驶,服从车辆调度安排,不违章驾驶,严格执行值班规定。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遵守矿规矿纪。

  2.必须熟练掌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取得车辆驾驶资格证。

  3.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4.必须遵章驾驶,不饮酒、不斗气,保证行车安全。

  5.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6.严格执行值班规定,不准出现脱岗现象,服从车辆调度安排随叫随到。

  7.参加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使用好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作业期间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8.按照“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体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对评价结果负责。

  9.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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