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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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做好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依法依规做好通风、瓦斯、放炮、防尘等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安全措施制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全培训、灾害防治、应急避险、人员安全行为管控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保障矿井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尽职尽责;健全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认真配合区队,做好瓦斯检查、爆破、通风设施构建、防尘等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努力完成与通风有关的生产任务和矿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3.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对井下粉尘、通风、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管理,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定期召开通风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通风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定期组织好安全活动月,加强职工教育,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本队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出勤情况,合理调配本队职工劳动组织。
6.加强业务保安全,狠反“三违”、“三松”,做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合安检科、通风科做好井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整改闭合工作。
7.组织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本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9.做好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按时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指导区队使用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积极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10.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本单位参加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组织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
11.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