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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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安检科是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科室,在矿长领导下,根据安全副矿长及安全副总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及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并进行严格考核。
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督、审批、检查规程措施编制和落实,监督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投入是否符合规定。
3.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参与应急救援演练,督促落实重大灾害防治的安全管控措施。
4.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牵头组织实施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6.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7.负责矿井安全“双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职业卫生专业日常监督考核等工作。
8.协助矿长组织开展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回馈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处理。
9.协助矿长组织召开月度安全办公会议、综合隐患排查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分析会,并对矿井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意见。
10.监督检查全矿各部门的业务保安情况。
11.矿井风险管控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煤矿风险管控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配合安全副矿长对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检查、考核和协调。
12.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监督现场使用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13.牵头做好对外各类迎检工作;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信息。
1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与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的追查处理,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追查责任,按时上报。
16.其他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