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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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图壁县煤炭煤炭工业管理局下发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自查验收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自查验收制度
1、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狠抓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层层落实,包干到人。
2、矿井每月开展上、中、下三旬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分,并对检查未达标的项目进行限期达标整改。
3、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考核评分,月终开展一次季度安全质量达标分析。
4、矿级领导以及各职能部门、科室必须参加旬检、月检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评分。
5,各职能部门及科室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交叉检查评分,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评分严格对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执行,要做到不讲情面,不徇私舞弊。
6、对现场检存在隐患,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达不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的部门和科室,制定方案,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7、每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评分活动,针对上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绝对不允许安全隐患重复存在,实行销号制。
8、每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结果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有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对不执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自查验收制度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相关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自查验收制度奖惩办法
1、对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存在隐患6条以下,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单位和部门给予1000元的奖励。
2、对连续三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单位和部门给予5000元的奖励并在全矿通报表扬。
3、对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存在隐患12条以上,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达到70分以上的单位和部门给予1000元的处罚。
4、对连续三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和部门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5、对无故不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旬、月及季度检查的部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一次给予100元的处罚,两次处以500元的罚款并做书面检查,三次以上调离工作岗位。
6、对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过程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的处罚。
7、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查明原因,处以200元的罚款,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8、无故不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工作、考核评分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1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