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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底托罐座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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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概况:

  由于副井底托罐座出现故障,需要进行维修。

  二、施工时间:2011年3月16日-17日

  三、施工地点:副井底

  四、施工负责人:

  五、安全监护人:张国占

  六、队负责人:周金生

  七、技术负责人:李连杰

  八、主要施工内容:

  1、对托罐座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其灵活程度。

  2、对不灵活的螺杆连接处进行烧焊处理,保证螺杆连接处无相对滑动,明确施工目的,严格施工质量。

  九、施工前准备:

  1、准备好氧气、乙炔气,检查压力是否充足、是否漏气,合格后运往施工地点。

  2、准备氧气管、乙炔气管、氧气表、乙炔表、割枪、点火器材,检查合格后由专人负责运往施工地点。

  3、准备电焊机,完好有效后运往施工地点。

  4、准备电源线、地线、焊把线、电焊条、面罩等,电源线、地线、焊把线截面要满足电焊机功率要求。

  十、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向调度室汇报施工情况,调度室安排施工时间,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前打扫井口杂物,防止有杂物坠落,在井口设警示牌,10米范围内闲杂人等禁止靠近,机运队负责派专人在井口看守。

  3、施工前通知井口信号工,罐笼需要固定在离副井底三米处。施工期间禁止发行车信号。。

  4、电火焊工作地点10m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施工前施工人员洒水,并清理浮尘、杂物。电火焊地点周围5m以内易燃物清理干净,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

  5、通防科派瓦检员对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和煤尘检测,严禁在瓦斯含量超过0.5%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6、在施工地点10米范围内设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7、施工前各种安全防护工具要输送到位,要对灭火器、防护保安设施等安全防护工具详细检查,确保完好性和可用性。在有淋水的地方应采取防淋水措施。

  8、由电火焊专职人员负责检查氧气管、乙炔气管不得出现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灵活有效,割枪不得出现损坏漏气现象,相互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9、焊接前由施工负责人亲自指挥施工人员作业。集合所有参加人员学习贯彻措施,并根据作业地点的实际情况着重指出注意事项。

  10、电火焊时,氧气、乙炔瓶及工作地点要相互保持适当距离,带下井的引火器材要专人看管,不得随地乱放。

  11、电焊机所使用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并确保其完好,不得出现失爆现象,所接电源线必须符合“防爆标准”,芯线裸漏不超过规定、不得有毛刺;焊机接线时,由机电二队当班机电人员进行工作。在开关断电、验电、放电,却认无电后准许接线,接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技术要求。送电停电时必须由机电人员操作。停止电焊时必须将电源开关手把打在停电位置并闭锁。

  12、井下电火焊必须由合格的电焊工负责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电火焊工作开始前及完毕后均要和调度室联系,讲清情况。

  13、电火焊工作必须得到瓦检员和安检员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期间,专职检查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实时监测,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立即停止电火焊。

  14、当遇矿井抽风机因故停风或施工现场巷道微风时,应立即停止电火焊作业,待送风正常后,经瓦斯检查员和安检员检查同意,并且请示调度室得到允许后方可继续施工。

  15、电火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需再次用水喷洒,施工负责人要详细检查。施工现场不得留有火星或冒烟的物件,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16、施工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检查施工效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合格后方可恢复提升。

  17、本措施审批后,施工负责人在每次烧焊前组织所有参加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名,并严格按该措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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