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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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煤尘事故,需强化通风管理保障空气供给,规范局部通风杜绝循环风隐患,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瓦斯动态监测;同时,贯穿巷道、老空区等特殊地段爆破须落实超前探查与停掘检查,装药环节清除煤尘、填实水炮泥,并控制装药量;严禁明火爆破及糊炮操作,加固支架预防冒顶,确保防尘系统正常运行,从源头阻断瓦斯煤尘爆炸风险。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及时稀释、排除瓦斯和煤尘,为安全爆破创造条件。
2.重视局部通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严禁掘进工作面出现循环风等隐患。
3.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爆破处高冒瓦斯及上隅角瓦斯,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爆破。
4.贯穿巷道爆破,在被贯穿巷道相距15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停掘的巷道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在即将贯通之前,还必须再次检查瓦斯、煤尘。
5.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6.在老空区、积水巷道和地质构造带附近的特殊地点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等有关规定,发现细微的异状,都必须停止爆破并采取安全措施。
7.用爆破法破碎井下大块岩石时,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必须进行打眼,用正规的爆破方法进行破碎,但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8.井下严禁用明火爆破。
9.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的碎煤粉清除干净,防止爆破引燃煤尘而造成灾害。
10.装药时,必须同时装填水炮泥,在水炮泥以外至炮眼眼口用软硬适度的固体炮泥填充,填充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1.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雷管和炸药。
12.严格控制炮眼的装药量,不致因装药过多而引起爆破事故。
13.爆破前,必须执行对工作面进行防尘制度,防尘系统不完善或防尘系统不供水,严禁爆破。
14.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采用松动爆破时,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每次爆破只准使用l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15.在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对支架进行全面加固,防止因爆破打垮支架造成煤尘飞扬和冒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