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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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值班员严禁脱岗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出现故障时,值班领导需在6分钟内上报市监控中心并每半小时通报处理进展,同时监控值机员按故障类型采取应急措施(如打印报表或组织瓦斯复测);所有隐患均需建档跟踪直至彻底解决。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