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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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针对煤尘这一煤矿生产中的主要不安全因素,为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尘爆炸,依据煤尘爆炸发生与传播的条件,制定了三类主要措施:防止和减少煤尘产生、防止高温源形成以加强防爆、实施隔爆措施。具体通过完善防尘供水系统、控制井下风速、严格执行洒水防尘制度、落实综合防尘标准、采用湿式作业与喷雾降尘技术、安设净化水幕、加强粉尘测定与防尘效果检查、杜绝明火与电气失爆、优化爆破工艺、严禁裸露爆破以及安装隔爆设施等多项举措,系统性地消除或破坏煤尘爆炸条件,确保井下作业环境安全。

一、煤矿预防煤尘爆炸的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保证足够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
2、严格控制井下风速,增加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要相应调节风速,严防煤尘飞扬,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速应符合《规程》第101条规定。
3、严格洒水防尘制度,按规定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杜绝煤尘堆积。
4、严格按照《矿井综合防尘标准》的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积极探索新的更有效的防尘技术,达到不断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杜绝煤尘爆炸。
5、掘进工作面坚持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掘进迎头20米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洗巷道两帮和岩壁,采煤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运煤时沿线各转载点应喷雾降尘,正常开启各道净化水幕。
6、井下巷道内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确保灵敏可靠,使用正常,专人开闭。
7、通防工区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检查综合防尘措施实施效果。
8、井下杜绝明火,电气设备消灭失爆,对井下可能引起自然发火的隐患重点治理。
9、合理确定炮眼数目和装药量,避免将媒体崩的过碎,产生较多煤尘。
10、严禁裸露爆破,保证打眼深度和封泥长度。
11、井下必须按规定安装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符合规定,定期检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