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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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作业必须由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人员操作,装药前需严格检查现场,排除炮眼深度不足、存在透水透老空等安全隐患、设备电缆未妥善防护、巷道堵塞超限等禁止情形,同时确保瓦斯浓度达标、煤尘清理到位及通风洒水系统正常;放炮前须执行三人连锁警戒机制,确认人员撤离;爆破后由瓦斯员核查瓦斯煤尘状况,排查拒爆残爆风险后方可进入现场。

一、矿山放炮工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1) 放炮工必须经过县煤炭工业局和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装药前检查现场情况,以下情况不许装药:
① 炮眼深度小于0.6m;
② 有透水、透老空、透火区等特征;
③ 炮眼变形,有压力现象;
④ 设备、电缆未移到安全地点及未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
⑤ 迎头正在打眼;
⑥ 迎头出现异常,煤岩松散等;
⑦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杂物赌赛巷道1/3以上;
⑧ 最小抵抗线,煤小于0.5m,岩小于0.3m;
(3) 瓦斯员检查员检查放炮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工作面无煤尘堆积,通风、喷雾洒水系统正常,方可进行装药作业。
(4) 放炮前要实行三人连锁放炮,确保警戒范围内无人员。
(5) 放炮后由瓦斯员检查工作面瓦斯、煤尘情况,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爆破地点,检查爆破情况,是否有拒爆、残爆。
二、矿山放炮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