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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局部瓦斯超限时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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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0%时,需立即停止该区域及受影响范围内20米的作业活动,由通风队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措施排除瓦斯,直至浓度降至0.5%以下方可恢复作业;若浓度升至1.5%,除停止作业、切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外,仍需通过导风方法将瓦斯浓度控制在0.5%以下;当瓦斯浓度超过3%且矿井无法自行处理时,必须上报煤业公司,由其通风处与安监局联合制定专项排放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瓦斯排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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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m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2)、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m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3%时,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正常时,必须上报煤业公司,由煤业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员分析,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煤业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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