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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煤矿入井培训、隐患排查新规来了,矿安局负责人详解核心要求

发布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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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矿人员入井(坑)前教育培训和现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庭同志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庭: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煤矿零星事故仍然多发频发,事故总量依然居高不下。通过对近期煤矿事故原因深入分析,结合现场调研了解情况,我们发现煤矿企业有两个方面看似平常又极为重要的工作被忽视,甚至沦为形式和过场,没有很好发挥作用,亟待督促强化,一是“入井关”没把好。为提升入井人员安全意识,明晰作业内容和安全防范要点,历经长期的实践积累,煤矿企业广泛建立了班前会工作机制,对保障井下一线生产安全发挥了独特作用。但近年来一些煤矿和班组重任务部署轻安全提示、重进度安排轻防范要求,班前会的安全功能流于形式,入井前安全教育成为过场,导致从业人员对当班风险不清楚、对操作规程不熟悉、对应急处置不掌握,自身带着“隐患”下井,成为井下流动的“风险源”。二是“过程关”没落地。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作业现场发现的各类问题,国家矿山安监局出台了矿领导下井带班的工作制度,寄希望工人们“天天三班倒,班班见领导”,更希望领导干部们“工作带了头,群众有劲头”,但实际工作中,一些煤矿的矿领导下井“为带班而带班”,用工人的话来讲“巡查来去匆匆,身上干干净净”,“走马观花”隐患排查,有的发现不了隐患,有的发现了隐患,但查而不改、改而无效。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第一标准,印发了《通知》,目的是通过规范班前会、入井检身等“前道工序”,强化矿领导带班下井、排查治理隐患等“现场管理”,推动安全管理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抓大兼顾防小向抓早抓小延伸,切实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现场管理上的缺陷。

  记者:《通知》在入井前教育培训方面提出了“六必讲”和“三个不下井”,请问是基于什么考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庭:您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入井前的教育培训,好比运动员上场前的“热身”,热身不到位,场地不熟悉,上场就容易受伤,很多事故往往发生在现场作业开始后的一两个小时内,原因就是企业管理人员入井前未向工人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入井后从业人员对现场风险隐患浑然不知。

  《通知》提出班前会“六必讲”,也就是讲上一班情况、本班风险、注意事项、岗位责任、特殊工种要求、重点部位安全事项,这不是新的创新,而是国家矿山安监局对部分煤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的总结凝练,目的是指导解决“讲什么”的问题。通过调研发现,多数煤矿班前会,班组长重点是布置工作任务,但上一班有什么问题、本班有什么风险,强调提醒的少,即便提醒了,也是“三言两语”一带而过,没有根据当班工作有针对性的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究其原因,有的班组长知道但不愿讲,一门心思想着怎么完成当班进尺、产量,有的班组长不知道讲什么。《通知》明确班前会“六必讲”,就是把班前会讲的内容制度化、清单化、流程化,让每个煤矿、每名班组长按此执行,使不愿者必须讲,让不知者懂得讲什么。

  《通知》提出“三个不下井”,也就是安全注意事项不讲明不下井、岗位责任不明确不下井、警示教育不到位不下井,是生命至上的具体体现,目的是解决不知敬畏的问题。《通知》要求借鉴山西省“黑色三分钟、生死一瞬间”的成功做法,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让从业人员从内心深处敬畏安全、珍惜生命。同时,要求入井前必须开展井口教育培训和检身,通过反复讲、勤“唠叨”,保证每名入井人员知悉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自救器必须人人会操作。这是因为煤矿井下环境特殊,一旦发生瓦斯突出、火灾等紧急情况,黄金逃生窗口往往只有几十秒,自救器就是“保命器”,不会操作等于没带。这些措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从业人员有备下井,成为“安全明白人”,做到安安全全上岗、平平安安回家。

  记者: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已实施多年,此次《通知》提出了实行交接班“清单化”管理、“一班一重点、一人一事项”等要求,请介绍一下具体考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庭:正如你说的,矿领导带班下井是《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明确要求,已实施多年,但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矿领导带班成了“例行公事”,下井走一圈、上来签个字,走过场;有的各管一摊,采煤矿长只看采煤面,掘进矿长只顾掘进头,缺乏全局意识;最突出的是交接班不规范,前后带班领导不见面,捎个话、打个电话“轻描淡写”就算交班了,这班的问题留到下班,风险隐患“击鼓传花”,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基础上,对部分规定要求进行了细化、实化、规范化,一是“清单化”交接班。要求井下面对面交接,逐项交代瓦斯浓度、顶板稳定性、通风情况、设备运行状态,特别是未处理完的隐患必须交代清楚处置进度和临时管控方案,双方签字确认。这就是要确保“交得清楚、接得明白”,防止责任悬空、风险失控。二是“一班一重点、一人一事项”。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动态研究制定带班巡查清单,避免“千篇一律”、巡而无果。为什么这么要求?因为不同班次、不同时段的风险是变化的,比如工作面过断层、初次放顶、巷道贯通这些高风险环节,必须盯死看牢,带班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班的巡查重点,而不是凭经验、凭习惯。三是严格考核公示。缺乏监督制约的制度,就是“纸老虎”。《通知》要求煤矿每月公示矿领导带班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上级企业将带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这就形成了“内部有监督、外部有考核”的约束机制,倒逼矿领导真带班、带真班,真正去发现和解决现场实际问题。

  记者:《通知》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庭:隐患就是事故的“前兆”,把隐患排查出来了、整改掉了,事故就能有效预防。但在实践中,部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存在“上热下冷”现象,上面要求很严,下面落实很虚。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关键在于解决“谁来查、怎么改、如何长效”这三个核心问题。首先是划清责任,解决“谁来查”的问题。实践中隐患排查这个头等大事,往往矿领导甩给安全管理人员,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又甩给工人,认知层层降低、辨识层层递减,矿领导的责任压不实,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肯定不会好。《通知》重申了煤矿矿长、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隐患排查周期,把隐患排查的责任落实到岗位、个人,目的就是要让隐患排查从“安全部门一家的事”变成“全矿上下全员的事”,确保每个系统、每个环节、每个地点都有人查、有人管。其次是严格闭环管理,解决“怎么改”的问题。查出事故隐患不治理势必带来更大危害,《通知》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并明确治理、监管、验收的责任人,进行分级治理。简单说,就是每个隐患都要进入“发现—治理—验收—销号”的闭环,确保问题“查得出、改得掉、不反弹”。最后是落实激励措施,解决“如何长效”的问题。一线从业人员最了解现场情况,哪里有问题、哪里有风险,他们心里最清楚。过去有些职工看到隐患后,多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意报告。《通知》要求煤矿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大家主动报告,形成齐抓共治的局面,以此激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内生动力。

  记者:《通知》对安全监管监察提出了“精准问责”“逢查必考”等要求,请介绍一下这些措施的考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庭:好的制度还要靠有力的监管监察执法来保障落实。《通知》在监管监察执法方面提出了几项针对性措施。一是精准问责。过去执法中发现隐患,往往泛泛地处罚企业了事,没有倒查“谁该负责”。《通知》明确,对发现的问题要倒查到达过问题现场但未指出或查出的隐患未督促整改的管理人员和带班矿领导责任,这就把责任真正压到了具体人身上,既防止“分摊处罚”“大锅饭”,又防止带班矿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巡查、检查走马观花、搞形式,就是要构建“来了就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逢查必考”常态化。安全检查不能只看资料、听汇报,更要看人到底会不会、懂不懂。《通知》要求把“逢查必考”纳入常态化程序,对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考不合格的,要责令重新参加考核,这就是要传导压力,倒逼企业真教育、真培训、真学习、真掌握,而不是搞形式、走过场。三是推行矿领导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参考公安机关对驾驶员违规记分的做法,对发生事故、岗位责任不落实的矿领导予以记分和处理,记分到一定程度的建议调整岗位,这就让安全责任不再是“软约束”,而成了“硬杠杠”。

  记者:《通知》对煤矿职工个人防护和入井行为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等,请问是否有必要专门强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庭:非常有必要。煤矿井下特别是瓦斯矿井,属于爆炸性环境,任何一点火花都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化纤衣服在摩擦时容易产生静电火花,而且一旦遇火燃烧会迅速熔融、黏附皮肤,造成严重灼伤,同时释放剧毒气体。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更是最基本的防火要求。入井前严禁饮酒,是因为酒后作业反应迟钝、判断失准,极易引发事故。这些规定不是新要求,而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既有规定。这次在《通知》中再次专门强调,是因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煤矿和职工对此重视不够、执行不严。我们就是要通过反复强调、严格检身,把这些“老规定”真正落成“硬约束”,让每一名入井人员都穿戴规范、状态良好、心存敬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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