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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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近日,自然资源部公示新规,拟进一步规范全国矿业权管理相关事项。通过优化矿业权出让、登记与流转规则,完善行业监管体系,严守资源安全底线,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市场化、法治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规范矿业权管理,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增储上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前。
《通知》从8个方面,明确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49条管理措施。
一是矿业权出让。明确了部省两级管理权限,完善了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和出让要求,规范了矿业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了探矿权出让的最大面积。
二是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明确了矿业权出让合同文本、签订情形、签订要求、合同内容和合同期限。
三是矿业权设立与变更。对矿业权设立、变更和注销全流程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界定了探矿权实质性勘查工作事项,细化了探矿权续期核减面积规定,明确了综合勘查总体要求和特定矿种例外情形,规定了设置采矿权应达到的勘查工作程度,完善了采矿权矿种变化、矿业权分立、矿业权转让管理要求,明确了允许矿业权平面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的例外情形。
四是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管理。明确了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编制情形,完善了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编制和评审要求。
五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开采许可管理。明确了办理勘查许可、开采许可的类型、审查时限,规定了许可的期限、矿种、范围与矿业权保持一致。
六是油气探采合一管理。明确了实行油气探采合一需要报告的事项和在试采期限内需要开展的工作。
七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强化了矿产资源储量审核管理,明确了审核的范围和权限。
八是其他有关事项。对许可证和许可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矿业权过期申请、许可证遗失补办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