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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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山西出台煤炭行业十七条硬核举措,聚焦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双向统筹,重拳整治隐蔽开采、数据造假等违规乱象,健全监管追责机制,规范煤炭生产秩序,护航行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以下简称《新规》),从警示教育、打非治违、责任落实、监管创新、基础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以刚性制度筑牢煤炭行业安全防线,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规》系统梳理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印发。
《新规》将5月22日确定为“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要求每年采取事故案例剖析、法规宣讲、技能培训、专题会议等形式,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针对隐蔽工作面、监控造假等突出问题,《新规》划出四条带电“高压线”。对隐蔽工作面、“阴阳图纸”实行“零容忍”,穿透式追责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推广使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小程序重奖举报人。严禁监控系统数据造假,对堵塞包裹传感器等行为,连同第三方服务机构一并追责。严格规范劳务和工程外包,明确“四个严禁”,外委队伍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备,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实行生物信息、定位卡、矿灯“一对一”绑定核验,定位卡实行唯一性管理,严禁无卡、人卡不符、代打卡入井。
《新规》紧盯煤矿企业“关键少数”,建立安全责任书公示、主要负责人到矿履职报告、失职追责三项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每月到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安全责任书在煤矿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对长期不到岗或履职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严肃追责,让“获利就要担责、不担责就不能获利”成为硬约束。
《新规》明确应急管理、能源等十余个部门“三管三必须”职责,构建从行业规划、项目准入到生产监管、执法监督的全链条监管格局。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采矿、通风等专业力量。改革驻矿监管人员派驻制度,实行高风险时段驻矿盯守、不放心矿井常态化巡查,同一人员对同一煤矿年度派驻不超过6个月,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
《新规》包括一系列创新性监管举措。强化“五量”数据贯通监测,对出煤量、用电量、入井人员量、瓦斯涌出量、火工品用量实行跨部门实时比对、预警分析、闭环处置,让非法违法生产无处遁形。常态化开展违法用工、违法销售、违法金融、违法技术服务“四链”整治,全链条斩断非法利益纽带。
健全省级煤矿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推动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引入审计监督和税务监管,聚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产量销售匹配、涉税风险开展检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提级检查、交叉检查。完善“行刑纪”衔接贯通机制,坚持以事立案、以事查人,建立干预登记制度,对3个月内2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仍生产的煤矿依法提请关闭,形成强大的法纪震慑。
《新规》着眼长远夯实安全基础。构建覆盖党政领导、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一线矿工的全员培训体系,监管执法人员每3年轮训全覆盖。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少人,推广电子围栏、AI(人工智能)违章智能识别,每3年开展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综合治理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岩爆)、水害等重大灾害,严格”双回路”供电和自救器配备等应急保障。
《新规》明确,提高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产煤县党政正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凡提必核”,树立“安全有功、出事必究”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