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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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峨边县昌源矿业有限公司青山磷矿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书。这标志着四川省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现矿业权登记由“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的根本性转变,四川矿产资源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进入新阶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以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更新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升级改造矿业权审批系统,优化申报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新旧制度无缝衔接。9月2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矿业权登记和勘查开采许可申请临时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审批登记程序、精简规范申请要件;加快上线运行新的审批登记服务系统,持续推进矿业权登记“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不断提升矿业权审批登记效率和便利度。
据了解,在以往的“一证载两权”制度下,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也是行政许可权,即一个证书同时承载了民事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两项不同权利。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并进一步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重构,建立了矿业权物权登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制度,实行“权证分离”管理新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编制勘查、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谢安军表示,“此次发证不仅是四川省的首次实践,也是全国范围内‘权证分离’较早落地的案例。今天‘首证’的颁发,更加强化了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矿业权人安全感、获得感,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效率,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胜势。”
“权证分离”为企业吃了“定心丸”。峨边县昌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这份首本证书,对我们来说,意义非凡,消除了我们因政策过渡产生的疑虑,也鞭策我们在后续矿山开发中必须坚持依法开采、合规经营,全面提升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技术水平。”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做好省级颁证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市县颁证工作的指导,上下联动、协同发力,推进新证颁发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据悉,四川广元等地也于同日颁发新证。(人民网)